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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者在阳光下心无旁骛

时间:  2017-09-04 11:51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创新了工作方式,就给司法工作注入了澎湃动力。
 
毋庸置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这个根本目标在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中被屡屡提及,虽然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但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法治中国》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司法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的纠错者,一旦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实现司法公正就要让司法者在阳光下心无旁骛。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网上拍卖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让审判权最大程度地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解决对审判权暗箱操作、司法不廉等现象的监督问题。以最大程度公开审判权运行,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要解决合理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司法工作者同样要解决合理需求,方能心无旁骛。司法改革也是不断满足司法工作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发文保障司法工作者正常履职,要求给予司法工作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建立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制度还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工作者及其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工作者的行为,维护司法者的职业尊严。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自我实现的途径和发展空间。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依法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他说,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该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的标准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直接给制造冤假错案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要创新工作方式。随着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地法院的收案数持续增长,如果不创新工作方式,法官们的精力终究会达到极限而不堪重负,工作量的增加,执法办案手段的落后,都会影响司法公正。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等措施就是要解放法官,让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构建审判团队,让法官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裁判上,摆脱辅助性、重复性劳动的束缚。不断丰富执行惩戒措施,让执行法官拥有更多的技术性途径去找人查财产,失信黑名单让“老赖”寸步难行,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不再因为手段有限而束手无策、望洋兴叹。创新工作方式,就是要把司法者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精力集中用在核心业务上,就是要给司法者插上科技的翅膀,给予更多破解办案难题的利器,勇往直前、不惧羁绊。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创新了工作方式,就给司法工作注入了澎湃动力。无论是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廉洁还是提高司法质量、提升司法效率,都必须不断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让司法者在阳光下心无旁骛。(刘勋)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8/25/content_12937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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