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失联了近两年的贾某被公安机关临控,后被武威市天祝县法院依法拘留。在此期间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联系朋友交清了案款。
2013年,孙某与贾某协商,将贾某所有的小轿车出售给孙某,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处理清该车辆在营运期间的交通违章处罚,并签订了车辆出售合同。将车辆交付给孙某后,贾某拒不处理违章罚款和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孙某在贾某不予协助的情况下,垫付罚款及过户费用5千多元。
2014年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孙某的诉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贾某家中找寻未果。电话传讯贾某,贾某以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为由,且不告诉打工地点,拒不到庭。
2016年2月天祝县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库,并移送公安临控后,贾某被公安机关临控移送法院拘留。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电话联系了朋友交清了案款。法院提前解除拘留,使拖了两年多的案件得以执行。(武威市天祝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