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国华)武威市民勤县法院环河法庭近日调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赔付原告损失7万元。
2015年11月10日,张某雇佣石某装卸化肥,石某在工作时被运输带砸伤,住院治疗24天,张某垫付石某的医药费用3万余元。石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16年3月24日,石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赔偿石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二次手术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70000元,并当庭付清。纠纷彻底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武威市民勤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