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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被判三年有期

时间:  2016-01-12 11:22
本网讯(通讯员 汪慧萍)酒后无证驾驶被查处时,隐瞒自己此前被判处缓刑,妄图避重就轻,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武威市民勤县法院撤销马某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8月3日,马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其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马某自愿赔偿受害者损失41300元取得谅解,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执行期间发现,2011年8月31日,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查明马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法院经过再审程序撤销马某的缓刑,将其危险驾驶罪所判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元和故意伤害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进行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武威市民勤县法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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