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教育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6月9日,武威市中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2年等刑罚。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6月9日乘由被告人马某乃驾驶租赁的小轿车从临夏经兰州驶向武威。期间,两被告人打电话让在武威的被告人马某林乘车到兰州与其两人会合后帮助押运毒品,并许诺支付报酬。被告人马某林于当日乘由武威发往兰州的车赴兰州。三名被告人会合后驾车于10日行至武威黄羊镇收费站出口附近遇到交警例行检查,马某某驾车驶向黄羊镇收费站出口交费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马某某不服从公安人员检查指令,启动车辆强行冲卡,撞在了公安人员堵截的车上被迫停驶,三被告人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小轿车内发现并提取海洛因344.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马某乃、马某林违反国家禁毒法令,共同运输毒品海洛因344.5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马某乃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马某乃、马某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344.5克,依法没收。(尚禾 潘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