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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两村干部贪污受贿终领刑

时间:  2014-01-09 11:44

由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察局)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金塔乡日畦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原村委会主任文某贪污、受贿案,近日由凉州区法院依法审结,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5月初,凉州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金塔乡日畦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原村委会主任文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核实,2009年至2012年,在该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和暖棚养殖验收过程中,陈某某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其不符合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的房屋上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款8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陈某某伙同文某以活动费名义向危旧房改造户和暖棚养殖户索要现金34800元,其中陈某某分得23200元,文某分得11600元,均用于个人开支。该问题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被凉州区纪委(监察局)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文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胡全基)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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