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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养老惹纷争 老人睡猪圈四个月

时间:  2014-11-28 11:44

11月6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在凉州区洪祥镇某村委会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原告李老太太由其儿子即被告张某赡养,另一被告即原告李老太太的孙子张某某返还原告征地补偿款、养老金及相关费用。

猪圈当“居室”老人蜗居近四月

据法官介绍,原告李老太太老两口共生育4个子女,其中3个子女已先后去世,只有小儿子被告张某在同村组生活。2013年,因该组部分土地被征用,原告李老太太获得土地补偿款25000元,由孙子张某某领取。2014年6月,原告与孙子张某某发生矛盾,李老太太遂搬进院外的猪圈里生活。眼看天气渐冷,在亲属帮助下李老太太将晚辈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张某赡养;孙子张某某返还征地补偿款23878.42元、养老金600元及相关费用。

对簿公堂叔侄各自有理

法庭上,被告张某称,大哥去世后,自己曾经与二哥商议,二人分别赡养父母,自己赡养父亲,二哥赡养母亲,后二哥因故去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二哥的儿子张某某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后来,侄子张某某将李老太太赶出家门住进猪圈。他也不愿意看着老娘风餐露宿,要求只要张某某将占有的土地补偿款返还给母亲,他就愿意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某某则称,2008年,奶奶被评为低保救助对象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该费用被小叔张某占有。自己代领土地补偿金是经过奶奶同意并与社区进行沟通,用于支付奶奶的生活支出,后奶奶经小叔挑唆,自行搬出住在猪圈中。对于奶奶所诉求返还的征地补偿款、养老金,因为奶奶平日也在消费,这些钱大部分都开销了,现只同意返还部分补偿金。

法庭宣判儿子接老娘回家赡养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李老太太要求儿子即被告张某赡养之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李老太太要求孙子即被告张某某返还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养老金,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判李老太太由被告张某赡养,被告张某某当返还原告李老太太2014年度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82.99元、养老金、征地补偿款23878.42元。

11月6日,法庭宣判后,儿子张某在法官的监护下,已将老母亲背到了自己宽敞、舒适、温馨的新楼房。他说,因母亲住猪圈一事,他们一家人遭到了全村人的指责,村委会、司法所人员,凉州区法院法官也几次来家中对自己和侄儿进行了说服教育。他表示,自己现已经将家中的一间卧室收拾好,让母亲住着安享晚年。

采访结束时,办案法官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关注原告李老太太今后的生活。(张振国)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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