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促和谐
天祝县法院深化平安建设纪实
近年来,武威市天祝县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以适应藏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己任,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人民法院形象,展示人民法官风采,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天祝藏区实际的司法为民之路,切实为藏区和谐稳定、天祝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该县法院连续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机关效能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平安单位”和“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40多名干警分别获得了省、市、县表彰奖励。不断强化能动司法
统筹谋划重点工作
该县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藏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院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当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针对性,以积极的态度调节社会关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态势,主动研判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司法应对措施,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效。
结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改革理念推进法院工作创新,用理念践行司法和谐,用行动体现司法为民,进一步提高藏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大胆探索和尝试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增强司法公信力。
发挥能动司法效应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就是要着重解决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就要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主动参与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的协调运作有效配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该县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积极调整审判重心,坚持将能动司法、着力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扎实开展了几方面工作。
注重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着眼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预先防范,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前化解风险;着眼于及时解决纠纷,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工作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注重落实维护稳定硬任务。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注重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社会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升。积极做好案外疏导工作,努力促进干群和谐。
注重化解信访案件。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落实依法纠错原则,落实院领导定期接访等制度,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重视源头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矛盾“灭火器”、“减压阀”的特殊作用,妥善处置各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因工作失职懈怠、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事件。
注重加强执行工作。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从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入手,建立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委托评估拍卖审计监督等制度,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注重贯彻调解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商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做到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齐心协力保平安。
注重发挥基层前沿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积极完善工作机制
努力探索司法创新该院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司法创新,提高审判效率。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各环节之间的配合,缩短办案周期。推行繁简分流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优势,实现收结案基本平衡的良性循环。同时,确保审判质量,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促使刑事裁量规范有序。扎实开展案件大评查工作,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逐案进行评查,通过强化审判监督,纠正有错误的裁判。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审委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指导作用,不但注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更注重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通过公开确保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深化审判改革,努力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特别是通过改革保障公正裁判,通过改革调动干警的积极性,通过改革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审判、执行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拓展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功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诉讼难问题。
注重弘扬亲民作风,倾力打造司法为民窗口。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实践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规范完善立案信访服务工作,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进一步抓好涉诉信访的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力求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平安,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梅生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