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王某致人重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法院工作人员一再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社村民,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互相辱骂、撕扯,致被害人跌倒后受伤,经检查为右股骨颈骨折,花去医药费近5万元。该案诉至法院后,被害人李某起诉要求被告人王某赔偿损失236620.89元。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仍争议较大。
为妥善处理这起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一面多次上门或将被告人传唤到法院给其分析证据,辨明法理,讲清拒赔的法律后果及对其连锁产生的不利影响;一面告知被害人要认清自己的过错,面对现实,降低要求。
经各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4万元,当庭给付3万元,今年年底前再给付1万元;被害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李成德 陈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