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七旬老人因扶养问题闹上法庭的纠纷,近日在武威市中院圆满画上句号。武威市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近七旬的聂某与柳某均系凉州人,他们结婚已50多年,育有5个子女。聂某原在教育单位工作,妻子柳某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步入晚年后,两位老人分居在两个儿子家中,近日为了扶养问题,闹上了法庭。妻子柳某认为,丈夫聂某独立支配其退休工资,未对自己尽到扶养义务,要求丈夫每月给付部分工资收入作为自己的扶养费用;丈夫聂某则辩称,自己身体多病,作为妻子柳某并未照顾自己,因此无权索要扶养费。
凉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聂某与柳某均已年迈,双方应当相互扶持、尊重,更应该维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均有使用的权利,聂某所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独自支配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也未尽到夫妻间相互承担的扶养义务,遂判处丈夫聂某每月给付妻子柳某生活费800元。宣判后,聂某不服,提起上诉。
武威市中院二审认为,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柳某有权要求丈夫聂某从退休工资中给付生活费。当然,如果该夫妇没有退休工资维持其生活,作为聂某和柳某的5位子女也应负起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据此,武威市中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雒焕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