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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外出务工被欠工资 法官调解当场给付

时间:  2021-08-20 17:5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民勤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农民工司法需求,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聚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日前,红砂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给付,三名农民工当场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原告王某虎、王某伍系金昌市人,原告贾某兵系天水市人,被告马某玉系河南人,被告山东盛新公司在民勤县红砂岗镇投资建厂。2019年5月份,被告马某玉雇佣原告三人为其承包的被告山东盛新公司工程搭建彩钢棚。工程完工后,被告未能及时给付三原告的劳务工资,由马某玉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拖欠三原告的工资情况。后经三原告多次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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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因二被告均在省外,经电话与被告山东盛新公司联系,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经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息、邮寄、委托河南南阳法院送达应诉材料,均无法联系到被告马某玉,为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向被告马某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庭审过程中,山东盛新公司积极到庭处理本案,因原告贾某兵远在深圳无法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决定使用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在开庭时,被告山东盛新公司出示了一系列的付款凭证及领条,证明他们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告马某玉,包括三原告的劳务工资,但马某玉并未向三原告给付,而现在被告马某玉下落不明,三原告顿时觉得讨薪之路没有尽头。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辩法析理。
 

最终,被告山东盛新公司表示愿意在已经付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为被告马某玉垫付三原告的劳务费。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山东盛新公司当庭给付了三原告劳务费、追索劳动报酬损失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三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原告在拿到欠付一年多的劳务费后,对法官说道“为了这些劳务费跑了一年多没结果,没想到法院一个上午就解决了,在这里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感谢你们。”同时三原告也对被告山东盛新公司表示了感谢。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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