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多达16人,且分布于福建、贵州、江西等省,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案情复杂。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恩组织被告人李某雄、蒋某伟、甘某华、张某胜、骆某强、张某伦、甘某等11人,先后8次通过将诈骗人员诈骗赃款多次分散转入多个人银行账户,最终转入被告人陈某恩、秦某、党某庆、张某毛、陈某伟等人账户后取现。涉案金额高达8415万元。
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纪某炎在台湾人的指使下,组织被告人吴某、周某虎、郑某慧等三人,将托运回的卡池、路由器、电脑、Tp— link、摄像头、备用电源、网关等电信诈骗设施,在江西省上饶市、南昌市、景德镇、福建省龙岩市等地设点安装,通过不断更换卡池内SIM卡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并从中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恩、秦某、党某庆、李某雄、蒋某伟、张某胜、甘某华、张某毛、骆某强、张某伦、甘某、陈某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该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纪某炎明知所安装的电信设施是诈骗犯罪所用,却组织被告人吴某、周某虎、郑某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使被害人王某萍、叶某群、李某东等34名被害人的66. 5536万元现金被骗,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凉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严格执行办案期限,加快办案进度。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同时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按照最高院“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交换了意见,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
此次庭审预计历时三天。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部分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