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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十九年 并处罚金136万元!——古浪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时间:  2020-09-29 17:27

9月28日下午,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焦某鹏、焦某庆等七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焦某鹏以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36万元,对其余六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焦某鹏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的违法所得近96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焦某鹏于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高利放贷,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逞强耍横、滋事生非,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多次实施强索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焦某鹏为纠集者,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干扰他人生活、工作、经济和社会秩序,且经公安机关多次制止后仍不收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被告人焦某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2起,违法所得103余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违法所得210万元;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被告人焦某鹏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活动7次。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古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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