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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平、李某铮、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  2020-09-08 19:17

2020年9月8日上午,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平、李某铮、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五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一案,对被告人李某平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对被告人李某铮、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判处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某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铮、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勤县城区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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