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甲、李某乙、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乙、刘某某、马某某、甄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用殴打、威胁、纠缠、滋扰等暴力、软暴力方式索要赌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民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派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勤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发挥庭审在证据采信、查明事实方面的作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在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做到“准确无误定罪、宽严相济量刑”。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