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交。
案情回顾
依据吴某某的申请,民勤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以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张某某所有的四间商铺。之后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民勤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做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告张某某、杨某于2017年4月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案款20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吴某某于2019年5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民勤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以其所有的四间商铺顶抵案件款2710600元。
在执行房屋交付过程中,发现其中两间商铺已被案外人潘某某、李某某以张某某欠其工程款为由分别占有。2019年5月22日法院依法通知潘某某、李某某腾迁房屋,并张贴了执行公告,责令二人限期交付房屋。潘某某、李某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二人又分别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均被判决驳回异议请求。
该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历时3年,当事人多次催促执行,但潘某某、李某某一直未予执行。在数次与案外人潘某某、李某某协商协商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民勤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合议庭认真分析了案情,制订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8月13日早上8:30分,民勤法院10多名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分工部署,迅速有序地展开执行。由于执行现场位于交通要道,警戒线外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为防止腾房过程中发生磕碰事件、避免因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法警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执行人员向围观群众释明法律,及时疏散围观人员。
到达执行现场后,发现被执行房屋被钢锁锁住,执行法官立即电话通知潘某某、李某某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执行场所,但二人均未按时到达。9时22分,执行员指挥工人将门锁破除,执行人员开始清点物品。后潘某某夫妇二人赶到,试图阻挠执行,执行法官向潘某某明确告知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对二人进行了耐心劝导。慑于法律的威严,潘某某答应配合法院将商铺内的物品腾空,至中午12:00,根据潘某某的请求,申请人吴某某派车将清点物品送到指定地点,案件执行完毕。
整个执行过程,邀请了民勤县检察院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月1日至13日,民勤县法院先后执结了徐某向连某房屋交付、唐某向何某场地交付、民勤县XX公司向叶某房屋交付、潘某某向吴某某商铺交付等4件房屋(场地)腾交案件。从一次次的执行中,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提升了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
这一系列腾交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为这次“提质增效,赶超进位”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