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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访闹访非正常进京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

时间:  2020-07-08 21:11

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民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缠访、闹访、非正常进京上访寻衅滋事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系涉访违法行为入罪案,县信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多人旁听宣判。

 


 

2013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民勤县重兴镇黑山村修建6000平米前程牧业养殖小区。至2016年9月8日,民勤县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陆续给予被告人张某某以奖代补财政补贴资金4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以政府未按照贷款300万元落实45万元贴息资金的政策兑现为由,屡次到省、市、县政府缠访闹访,赴京上访。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在省、市、县及北京上访总计18次,网上信访投诉13次。被告人张某某在信访事项经各级政府部门处理答复,且经司法程序终结后,仍无理上访缠访,反复到国家、省市县政府机关缠访、闹访,给政府造成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支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访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公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和方式,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被告人张某某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答复,并经司法程序终结后,因不满信访答复及司法终结在国家机关煽动闹事,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以制造社会影响;在因非访被多次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无视国法,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辱骂他人、自伤自残;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持续无理缠访、极端闹访,在两会、国庆等敏感节点进京非访、滞留,借机给政府施压,在政府工作人员劝返时,仍不听劝诫,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依法维权,已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警示:合法的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民的信访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不得滥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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