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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法院防疫办案两不误

时间:  2020-02-18 20:09

张掖中院电话调解离婚纠纷案

 
2月12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甘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作出不准离婚的一审判决,但当事人不服,执意离婚,遂向张掖中院提出上诉。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案审理时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风险,承办法官岳小芸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听取原被告对该案的意见,分析该案案情,解释相关法律,从爱情亲情、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原被告做劝和工作,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劝说与感情疏导,原告决定撤诉,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临夏县法院网络庭审合同纠纷案

 
2 月 12 日,临夏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前,临夏县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沟通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线上庭审。在院技术室工作人员的支持下,对网络庭审平台设备进行了调试,依次对麦克风、扬声器、摄像头进行了测试,全面做好网络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审判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连线参与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40多分钟,期间视频连线效果清晰,庭审井然有序,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网上签署了庭审笔录,并对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玉门法院引导网上立案跨域立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玉门市人民法院近期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进行远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立案3件。
 
玉门市法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及时发布了《玉门市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办理有关诉讼事项。立案庭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来信、来电涉及的诉讼事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做到防疫工作与诉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凉州法院司法便民措施“不断线”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发挥“一化两中心”职能,延伸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办理立案、查询、开庭、信访、执行等诉讼服务工作,做到“防范疫情,司法便民”两不误。
 
疫情发生后,凉州区法院第一时间发布公告,调整了相关诉讼活动事宜。法院在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热线答疑等便民诉讼服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和工作方式,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带领两个工作团队日常值守,分别负责立案服务和其他诉讼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并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甘肃移动微法院、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进行诉讼活动。对于驳回立案申请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时告知当事人驳回原因和重新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对审核通过立案申请,通知缴费后均已及时立案。

 

秦安法院在线司法确认解民忧

 
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经承办法官在线审查,电话询问当事人后,及时出具了裁定书。
 
1 月 31 日,伏某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沿秦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路南桥头路段处时,追尾碰撞雒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致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伏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雒某某无责任。由于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财产损失争议不大,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后经秦安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人民调解协议虽已达成,但一方当事人认为没有经过法院确认,担心另一方当事人今后反悔,遂提出法院司法确认的申请。
 
因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法院诉服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为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方式和办理流程。随后,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当即立案受理了该申请,后经承办法官网上在线审查,当日裁定确认了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来源: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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