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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法院公开宣判以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  2019-11-04 11:01
10月31日,武威市天祝县法院对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天祝县法院审理查明,此案件是以被告人席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孙某、张某、李某、鲁某、王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张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雇佣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朱某某等7人采用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强拿硬要、站场摆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手段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扰乱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的小轿车返还于张某某,公安机关冻结的387966.12元抵顶缴纳罚金。
 
该案的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天祝县乃至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祝县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4人,铲除“村霸”1个1人。
来源:甘肃·天祝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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