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在武威市民勤县法院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涉老年人权益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2017年12月,陆某在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中丧生。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了救援处置,先行垫付了应由肇事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48.2万元,该笔赔偿款暂由死者陆某的妻子田某保管。后死者陆某的父亲陆某某和母亲赵某某与田某对该笔赔偿款进行了初步分配,其中3万元作为丧葬费,6.5万元作为二老的赡养费,3.5万元作为死者陆某两孩子的抚养费,剩余35.2万元中的30万元留给两孩子交由田某代管,5.2万元由五名法定继承人(陆某某、赵某某、田某及两孩子)分割。但田某未经共有人陆某某和赵某某同意,将其代管的30万元为其子购买了保险,二老与儿媳为此产生矛盾而对簿公堂。
经民勤县法院审理,二原告、被告以及案外人(两孩子)均为死者陆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从各方当事人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考虑,对讼争的35万元酌定由陆某某、赵某某、田某、两孩子按照1:1:1:2:2比例进行分配,并判令被告田某按期给付。然而,几个月过去了,田某并没有向二原告给付,二原告无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由于陆某死亡的事故属于特大交通事故,社会关注度高。民勤县法院对此事故的审判、执行案件极为重视。在本案中,陆某某和赵某某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田某丧偶,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孩子失去了父亲,头顶的天塌了。一家人极度悲痛,本该相扶相携,和睦相处,但田某作为儿媳,没有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没有做到尊老爱老,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为了尽快实现二老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田某始终以保险未到期、手中无钱为由拖延执行。
转眼半年过去了,重阳将近。法院党组就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邀请基层调解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共同参与或见证老年人案件的调解、执行工作。9月10日,三名当事人到执行局,与此同时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律师也专门为执行此案到法院。经过多方多番辨法析理,田某答应于9月30日前给付二老10万元,并将好好孝敬二老,为两孩子做好榜样。二老此时也作了表态,田某只要按时向他们支付9万元即可,自愿放弃1万元。之后,两位老人拉着法官和代表、委员们的手,不停地道谢,感谢他们让一家人冰释前嫌。看到一家人重归于好,两位老人晚年有所依靠,法官和代表、委员们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老年人是家庭的宝,是社会的宝,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近年来,民勤县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同时,经常开展“送执行款到老年人家中”,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缓、免诉讼费,提供法律援助等,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