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司法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施天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车辆管理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为从源头杜绝报废机动车带病上路送来一剂“良方”。
今年6月,武威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上诉人民勤县某驾驶员培训中心与被上诉人何某、付某、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付某驾驶已被武威交警支队车管所于2015年9月2日注销登记报废的无号牌的小型轿车,在2018年8月11日与何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及同车乘坐的其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为防止和杜绝此类事故及避免更大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二庭及时向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武威交警支队车管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予以处理。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派员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就涉案车辆注销核查情况及时向中院进行书面复函,并就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从加大路面管控、宣传、督促等几个方面制定工作措施,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力求从源头杜绝报废机动车带病上路。
近年来,武威中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触角,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章制度、工作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漏洞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单位科学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堵塞缺陷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首席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杨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