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威市法院集中审判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2018年9月30日,天祝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高某某、杨某某、童某某等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后,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杨某某、童某某等4人合谋在天祝县华藏寺镇开设临时赌场期间,采取非法拘禁、扇耳光、脚踢、用砍刀威逼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赌资债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追讨赌债过程中,非法控制、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14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被告人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12月12日对唐某等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唐某、王某、张某、潘某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勤县城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曾多次因共同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被民勤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及罚款。法院认为,被告人其行为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人数达到三人以上,成员相对固定,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势力”,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并根据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58人。其中,涉恶案件5件11人,涉黑案件1件47人,现一、二审审结涉恶犯罪案件5件11人,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正在审理中。(尚禾)
(原文链接:http://www.ww.gansu.gov.cn/jrww/bmdt/167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