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天祝县安远法庭受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按照农村习俗原告杜某分几次向被告李某家送去彩礼人民币共计10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个。2017年11月12日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2018年2月28日补办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18年5月16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双方因返还彩礼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杜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共计110000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与婚约介绍人取得联系并了解到所送彩礼的具体数额。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庭工作人员与村组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坚持不懈、耐心细致的调解及辩法析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被告返还原告李某彩礼55000元。
该案的顺利调解结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一致好评,防止了矛盾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武威市天祝县法院安远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