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天祝县人民法院打柴沟法庭办理了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使双方卸下心结,和好如初。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为此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王某不同意离婚,可李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
鉴于此,承办法官找来原、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了解到李某坚决要求离婚的缘由是因为王某处事木讷,很少与李某交流感情,使得李某受到冷落,几次吵架后王某还是没有改进,导致心存失落,一心想终结姻缘。弄清楚双方离婚的争议后,承办法官于是采取“背靠背”模式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开解与触动下,最终夫妻和好。(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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