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素质,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提出的检察工作“五个突破”的总体思路,切实解决检察机关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的驾驶员队伍,日前,武威市检察院经过专门研究,制定了加强机关驾驶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和严格驾驶员考核奖惩要求,并对加强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
一是行装处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文明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教育培训记分制,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和驾驶员使用奖惩挂钩。
二是依法从严处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机关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同时根据交管部门处理决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规范驾驶员行为。驾驶员要严格规范驾驶,坚决杜绝随意使用警灯、警笛,以及开“霸王车”、“特权车”和闯红灯、不系安全带、混开与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等行为。
四是严格驾驶员工作纪律。要及时保养、检修车辆,不准“带病”出行;按时执行出车任务,不准拖沓延误,不准在机关和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停放车辆;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散布、传播谣言;端正工作作风,不准公车私用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不准假借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收取任何礼金、礼品、土特产,不准借加油、维修之机捞取好处、损公肥私,不准恶意与社会车辆争速抢道、败坏形象。
五是落实机关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驾驶员队伍工作、作风情况,落实教育管理措施,驾驶员因严重违法违纪或违规受到处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检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乘坐车辆的同志要担负起管束驾驶员的责任,发现问题严肃指出、严厉批评,不护短、不包庇。
六是健全机关驾驶员管理长效机制。要以树好形象、端正作风以及杜绝交通违法违规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