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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政法英模】守望本心 走好脚下的这条路

时间:  2021-03-29 10:03

按语:3月26日下午,我市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英模和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赵立新主持报告会。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先进工作者、天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张福才做英模事迹报告。

  能有机会站在这里,述说一段职业的情怀和感悟,是幸运,也是挑战。一提到法官,大家都会很自然地想到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着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卫士!
 

但在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法官群体,他们坚守在山区乡村,远离城市的繁华,把青春和智慧默默地奉献给了基层,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大山深处处理矛盾纠纷,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认真聆听群众的诉求,用心体会他们的感受,用法律武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让法治更贴近民生,也让司法更加充满人间的温情,他们将智慧和良知凝成公正的砝码,默默地向世人演绎着作为法官群体的光荣,他们——就是身处基层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们!我也是他们当中的一员。我叫张福才,是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我出生在武威市凉州区的一个农民家庭,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调入天祝县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我坚守在人民法庭,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做起,一步步走到现在,20多年审判工作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为人的道理、处事的经验、干事的方法,也体会到了许多心酸和委屈,但更多的收获了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给我带来的尊荣与自豪。
 

我一步步能踏实的走下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不开领导的支持,更离不开同事们的帮助。几年来,我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这是党和人民对我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的鞭策和激励,我仅仅是做了一些本职的工作。曾经,我也有过彷徨,有过畏缩,但我深知,路是向前走出来的,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法官,只靠忠诚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打铁还须自身硬。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通过自学,先后取得了法律专科、法律本科学历。多年的工作中,我逐渐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自觉先学一步,理解立法本意,吃透法条内涵。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工作的不断磨砺,我对从事的这份工作倍感珍惜。每当审理完一件案件、调解成功一起纠纷,面对当事人一丝欣慰的笑容或一个理解的眼神,我心怀自豪。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真心公平对待当事人,为当事人着想,在案件处理中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天祝藏族自治县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畜牧业是我县国民经济的支柱,草原环境建设和牧区工作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全县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县草原争议纠纷事件屡有发生,成为牧区工作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严重阻碍和影响着民族团结稳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禁牧和季节性休牧政策的实施,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草场退化得以遏制。但草原产权界定不清晰引发草原矛盾纠纷案件日益突出。草原是牧民的“金饭碗”,几百年来,生活在这里的农牧民,为了争夺草山,矛盾纠纷此起彼伏。在草原纠纷处理上,我就是通过深入牧区群众,了解纠纷的起因、过程、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充分利用联动调解机制,将案件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2016年石门镇村民伊某、郭某、李某、张某四个家庭因为草原地界划分不明产生矛盾,郭某将李某及伊某的妻子先后打伤,造成轻伤一人,伊某之妻以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立案后,我经过分析,认为本案不能以简单的健康权纠纷一判了事,必须从本案的源头即草原地界划分方面入手,草原地界划分问题不解决,即使健康权纠纷解决了,仍然存在隐患。我先后到原被告家中走访调查,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向他们宣讲党的惠民政策,讲解土地法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邀请村、组中有威望的老人、宗教界人士、现任和已经卸任的村干部、普通群众从侧面了解矛盾纠纷的成因,广泛征求当地政府、村委会与土管所对矛盾纠纷调处的意见建议,为解决纠纷打好了扎实的基础。由于宗教、民俗等影响,这类矛盾纠纷产生以来,双方均有极端的思想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将会成为世仇,影响社会稳定。为明确草原界限,我们邀请民政、农牧、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双方争议区域实地进行勘查。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解决了四家之间存在的草原地界矛盾,四方当事人都对地界划分的结果比较满意,伊某之妻与郭某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也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在当地群众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调处难度也日益加大。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以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为主要目的,以家庭“小细胞”的和谐来维护社会“大细胞”的稳定。无论调解、裁判,最终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法官来说,就要把工作做细。既要法律效果,更要社会效果,法官不是败诉者的敌人,应当是胜诉者和败诉者沟通的桥梁,只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十多年里,经常翻山越岭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乡村院落中处理矛盾纠纷,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耐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对急办案件以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对孤寡老人和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2016年华藏寺镇某村残疾老人杨某因与儿子发生家庭矛盾,儿子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杨某提起诉讼。在得知起诉期间老人已无处居住的情况后,我当即立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当天下午,我带领办案人员邀请被告所在地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参与,到被告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向被告宣讲了法律对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告知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并就原被告之间沟通不畅、理解不深、谅解不到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后,被告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心灵上受到洗礼,最终愉快地接父亲回家赡养,原告也谅解了被告并撤回起诉。那一天,我又一次感受到了作为法官的快乐与责任,一个孤立无助的老人因为我们法官的工作而老有所养。我开始慢慢体会和理解法官的真实含义,开始理解身边那些老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听当事人诉说,有情有理的向当事人说法析理。正是因为他们真心的付出,才会有当事人“吵”着而来“笑”着而去的结果。说和了一个家庭,维护了一个老人的权益,一天的工作没有白做,一日的辛苦没有白费,我们感到欣慰,回想老人哽咽地说谢谢法官时,我们感到更多的是沉重的责任与担当。
 

化解当事人纠纷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照规定减免诉讼费;对涉及偏远地方当事人的案件,争取开庭一次性解决;对当事人不便到庭的,到当事人家里巡回审理;对外出打工人员的案件通过邮寄送达,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沟通调解;对牵扯失踪人员的案件,劝说其亲属帮助联系当事人,尽量避免发公告等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这些工作,虽然劳累辛苦,但为了能顺利结案,化解纠纷,我们都会努力去做。2017年10月,辖区村民王某某因在上海打工,委托其父亲起诉与离家出走2年多的妻子离婚。他的妻子2年前离家到娘家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回,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在了解到女方娘家可能清楚其下落的情况后,我庭没有以发公告的形式简单处理,而是在立案的第二天到女方娘家送达法律文书,并给女方父母做工作,帮助找回当事人,但女方父母说不清楚女儿下落。后来,我与办案人员三次到女方娘家做通女方父母工作。11月中旬女方回到娘家,我们立即电话通知远在上海的王某,王某从上海赶回。经开庭审理,两人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由于女方身体有病,最后以王某补偿女方27000元治疗费调解离婚,双方都比较满意。在处理此类婚姻纠纷案件,我们时时处处为当事人家庭着想,努力通过我们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挽救当事人的家庭。有的当事人不理解,“我离婚是我的事情,你法官尽管给我判离就行了。”对于当事人的诸多不理解、不配合,我和工作人员从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当事人发生对立。多年来,通过我们调解,和好的家庭很多很多,让更多的家庭美满幸福,有力促进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办案实践中,接触的当事人各式各样,有的无理纠缠,有的蛮横耍赖,严重的甚至在法庭上大吵大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主动与当事人谈心交心,给当事人讲法析理,以求取得信任,想方设法了解双方分歧症结,抓住矛盾纠纷的切入点进行调处。2018年,王某在某碳化硅厂工作时受伤,王某受伤后因医疗费用赔偿与厂家协商未果,双方进行了劳动仲裁。后王某反悔并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县信访部门告知王某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但王某拒绝到法院起诉。当地司法所对本案多次进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打柴沟法庭派员协助调解。我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与司法部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数次找当事人讲法律规定,析政策规范,并分析无理上访的后果和危害,通过我们多次的说服教育,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庭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并迅速执行到位,化解了这起缠访案件。
 

作为一名长期与农牧民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我和其他同志一样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前来说情的,也遇到过威胁的,我也曾为此苦恼过。但我不曾忘记我入党的誓言,也不曾忘记法官的责任,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诱。
 

我本人2006年9月被武威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07年4月被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省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7年8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被中共天祝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7月被中共天祝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5年4月被中共甘肃省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2016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中共天祝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近年来所负责的打柴沟人民法庭也在2016年获得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获得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2019年获得全市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更离不开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如果说荣誉能够证明过去,这对于我个人来说,我只能说声惭愧;这对于法官这份职业来说,说明党的事业可以造就英雄;如果说成绩能够印证时代,这对于我来说,同样没有故事。今天我站在讲台上,与大家交流的是平凡岗位上所做的平凡事,也是我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做的工作。现如今,因工作需要,我离开了工作多年的打柴沟法庭,我时常还梦回牵绕。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是为了激励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2020年4月我被提拔为天祝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进入到新岗位来,我一如既往坚守着初心、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到新工作、新征程中来。今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我特别荣幸能在更大的舞台上奋斗,时时身先士卒,发挥头雁作用,努力在工作中作出更大更优异的成绩。

来源:天祝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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