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武威市检察院成功劝返一名“8·11”甘肃省交通厅系列案中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这是2016年自高检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国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武威市检察机关成功运用劝返手段追逃归案的第三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武威市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国际国内追逃工作取得的又一成果。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林某系福建第二公路工程公司负责人,2009年间,该公司在承建天定高速公路项目期间,林某向时任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处长谈某(已判刑)行贿5万美元。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交办令,2014年11月3日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因其立案时在逃,立案后即申请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今年1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国际国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来,武威市检察院切实担负起本地追逃工作领导责任,主要领导积极参与部署、督促协助下级院开展追逃工作。市县两级院针对该案特点,反复研究追逃措施,对林某亲属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多方设法侦探嫌疑人去向,坚持不懈地做好相关工作。近期在获知犯罪嫌疑人林某居住新加坡及居所地点和联系方式后,武威市院检察长杨晋骁及时听取汇报、亲自审定劝返措施,多次向省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省院对劝返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充分肯定。主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安排,迅速督促反贪部门通过不间断的联系和劝返工作,使林某最终打消顾虑,从新加坡邮寄书面材料到检察机关,承诺回国投案自首。2016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从新加坡、泰国转乘到兰州,被检察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