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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检察院“三重三轻”把好刑事案件第一关

时间:  2016-04-08 11:09
本网讯(通讯员 许多文 聂娇)为了提高案件准确性、及时性,运用科学理性的方法作出正当、合法、合理的逮捕决定,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采取“三重三轻”措施,把好刑事案件第一关,提升侦监工作水平。
 
疑难案件  重证据  轻口供
 
证据是案件的灵魂,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该院在重大疑难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为认定事实和作出决定提供支撑。不轻信口供,不是指排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作用,而是指不能只重视口供,轻信口供的真实性。真正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确保“事实不能没有,人头不能搞错”的逮捕底线。
 
轻刑案件  重时效  轻监禁
 
对轻微刑事案件,认真贯彻高检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宽严相济、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少捕”、“慎捕”。达到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效果。
 
涉众案件  重和谐  轻打击
 
涉众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涉众案件潜伏期长、受害人多、手法多样的特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正确运用利益平衡的方法,解决情、理、法冲突问题。有针对性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妥善化解矛盾,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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