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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检察与公安机关规范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

时间:  2016-03-15 14:47
近日,武威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的意见》,推进电子卷宗在司法办案中规范、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共同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
  
该《意见》共十三条,明确了全市两级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及报送补充侦查材料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并刻录成光盘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将电子卷宗列为收案的必备标准,未移送电子卷宗的不予收案。对暂时无法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整理好的纸质诉讼卷在装订前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后再行装订移送。
 
《意见》同时对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电子卷宗移送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范制作刑事案件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共扫描制作上传电子卷宗137件252册。(张宏勇)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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