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宏金 何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逮捕案件质量,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大力推行“三内,三外”措施,在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内强素质。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通过学习和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研讨、文书评比等方式,提升干警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与把握,增强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确保案件质量。
外树形象。以抓好检察业务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监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切实在敢于监督中树立威信,在善于监督中提升形象,在维护民利中增进感情。
内细审查 外重监督
内细审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规范工作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杜绝捕后撤案、绝对不起诉、判无罪案件的出现,严格控制捕后判轻刑率。
外重监督。检察人员要摒弃“坐堂办案”、“关门等案”的陈旧观念,树立“开门办案”、“出门找案”的观念。从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寻找监督线索;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寻找侦查监督线索;捕后跟踪监督,发现不当撤案的线索。在注重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的同时,做到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
内善总结 外常联系
内善总结。该县检察院侦查部门对2014年以来捕后被判处轻缓刑案件逐一进行自查。对捕后判管制、拘役等轻刑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准问题,制定措施。在今后的审查逮捕工作中要强化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
外常联系。经常与民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及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交流,定期对某类案件的判刑情况进行讨论,做好调查报告,总结规律,增强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判断的准确性,以便指导审查逮捕工作,尽量缩小检法两家因在特定案件审查角度不同而造成的认识差异,降低捕后轻刑判决率。(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