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抓住每个机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探索运用心理学方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告诫、劝导、说理等活动,并且在不同诉讼阶段,分步骤、有侧重地开展个性化帮扶教育,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17周岁的某中等专业学生小华(化名)曾因盗窃被公安局治安处罚,2014年的一天,小华在同学家玩耍时,见财起意,盗窃同学叔叔收藏的一本集邮册和一条香烟,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四百余元。收案后,办案人员考虑到小华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在审查批捕阶段,对小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刑事政策,帮助小华顺利回归社会,凉州区检查院对小华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通过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华性格内向,行为易冲动、情绪稳定性较差,而且做事随便。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检察官针对小华的人格特点和犯罪动因,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考验期间的教育矫治和监督考察方案。当得知小华遇到一些情绪、人际交往等问题时,检察官除了开展训诫教育,还耐心和小华沟通,及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取得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