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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时间:  2015-04-29 16:06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生)日前,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的被申请人张某某强制医疗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经查明:精神病人张某某患有严重胃病,因其父不出钱给自己看病,便以为是户籍地乡政府工作人员挑拨。遂于2014年10月3日、25日,先后两次到民勤县收成乡政府,将办公室内部分液晶电脑显示器及壁挂式液晶电视机、笔记本电脑无故毁坏,予以报复。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8830元。经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民勤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虽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随时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规定,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民勤县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张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对肇事的精神病患者来说,设置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既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也能有效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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