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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检察院采取“四大模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  2015-01-23 10:18
近日,为了更加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会议,采取“四大模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图表式”分责。根据该县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八项;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四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八项。对队伍建设任务中的责、权、罚,进行了细化、表格化,使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明细表和坐标系。
 
二是“链条式”传导。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形成党组书记抓总、党组成员抓块、科室局抓线、纪检组逐项监督的运行机制,出了问题“责有攸归”谁也不能推责卸责。
 
三是“网格式”覆盖。年初按照院内修订完善的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工作决策程序制度,对重大、重要事项广泛听取意见,接受质询、评议,加大决策公开、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的力度。按照业务分类管理考评制度,作为干警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各项工作划清权力运行的边界、责任追究的红线。努力做到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责任有落点。
 
四是“倒查式”追责。对因为队伍作风管理而导致的案件及其它事故,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此外,该县检察院党组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提出加大了“主动邀请”的举措,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定期评议检察工作。上下联动、内外夹心,有力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诉讼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会上,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马晓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人人都是风险点,人人都有责任点,人人都确责守责,只有这样才能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要有规权限权的管理意识、检察官要有担当的责任意识,做到工作机制运行中钉是钉、铆是铆,守责如守土,人人都可以当“婆婆”,事事都要须透明,这样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常态。(石永虎 马钧)
来源:检察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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