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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时间:  2014-08-29 12:27

近年来,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狠抓案件移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纠正了一批违法行政行为,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该县检察院先后与天祝县政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共同签订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2013年以来,天祝县检察院组织侦监、预防、反渎部门集中对天祝县工商、质检、农牧、食药监、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进行了一次执法大检查,通过查阅执法案卷、台帐,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其它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 “保民生、促三农”活动有机结合、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积极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针对食品药品、农资、农牧等重点行业在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

三是通过立案监督深挖行政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在立案监督活动中积极收集发现有案不立、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今年天祝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联合反渎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对发现的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缺失,致使非法开采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切实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跟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天祝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把监督落实、取得实效作为最终目标,要求相关单位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上实行工作责任制,坚持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把督促责任、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检察机关的书面检察建议未予回复或拒不回复,有错不改、有违不纠的,及时建议对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吴晓明)

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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