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4日
5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解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内容,介绍下步工作安排。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二级巡视员罗辑,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三部门:举报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
据了解,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就广大群众如何抵制远离枪爆物品作出提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政策。《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是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通告》明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是对广大群众抵制远离枪爆等物品进行了提示。针对当前有的老百姓对枪支、仿真枪、玩具枪识别不清的情况,《通告》提示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目的是通过深入宣传,让企业不生产、不兜售仿真玩具枪或仿真爆炸物品,让普通百姓不购买与真实枪爆物品高度相似的仿真物品。
《通告》发布后,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快捷、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了解相关详细信息。
最高法:《通告》明确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就理解运用好《通告》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励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因此《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于在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于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全员参与此次的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大幅度兑现政策。对于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