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3月26日下午,我市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英模和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甘肃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蔡林伸做英模事迹报告。
时光荏苒,不经意间我在检察机关已经工作了二十多个年头;春华秋实,在这二十多年间,我被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荣获“甘肃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甘肃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甘肃省最美人物”,第二届、第三届甘、青、宁公诉人论辩赛优秀辩手,第二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西北赛区优秀辩手、“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回首来时路,从书记员到检察官、从懵懂无知到行家里手,从第一次出席法庭紧张的口不能言、手不能记,到如今的从容不迫、有理有节,一路走来其中滋味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回首来时路,那些用力行走而留下的脚印依然清晰可辨,从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受贿案、甘肃省质检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受贿案、玉门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杨国玲贪污案、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唐兴和受贿案,到周前进等8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个个大要案的办理,是我从事公诉工作二十多年最好的注脚。
曾经有人问我,“二十多年干同一种工作你烦不烦?”我说:烦,真的很烦,每次看到多罪名、多卷宗的案件总是很上火;每次在同一时间段办理几个不同的案件,不停的转换思维模式时,总是很崩溃;每次开完庭后都对自己的表现不满意,总是患得患失。但是,当我坐在法庭上的那一刻这些烦恼就会不值一提,心中充斥的都是满满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不能忘记的是,2005年办理的两名被告人将同组村民一家三口杀害在家中的灭门惨案。案发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地群众群情激愤。开庭当天许多群众得知消息后从四面八方赶来,县政府礼堂里面座无虚席,外面水泄不通,门窗玻璃挤碎了一地。第一次面对如此多的旁听群众和四名从兰州、武威等地请来的知名律师我真的很紧张,害怕自己公诉不力影响庭审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庭审中被告人的突然翻供、辩护人对证据的百般挑剔、被告人家属的喧闹让庭审气氛变的很凝重。面对不利的局面,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凭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掌握及丰富的出庭经验,很快便找到了二人无罪供述的漏洞,进而对两名被告人步步紧逼,环环相扣地进行发问,迫使两人的供述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使其辩解的虚假本质暴露无遗,庭审开始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进行。质证过程中,针对辩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质疑我申请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和技术人员当庭作证,并适时出示了审查中我们自行补充获取的证据,之后对所有证据之间的关系和证明目的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进行了逐一的驳斥;对被告人的无端猜测和无理指责进行了严正的批驳和警告。庭审从下午3点一直开到晚上12点多,终于圆满结束了。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并没有很快散去,而是等在礼堂外自发夹道鼓掌相送。在那一刻,突如其来的幸福感瞬间击中了我的全身,我特别想找一个没人的地方跑两圈、喊两声,把自己的喜悦和激动传递给全世界。当时,我告诉自己:无论前路有多少艰辛、挫折和误解,为了此时此刻,我愿意一直走下去。
2011年8月,我市一起涉案数额高达600余万元的自侦案件抗诉开庭,该案是我市当时查获的数额最大、影响最广的案件,两名被告人气焰嚣张、拒不认罪。案件的办理关乎执法机关的司法形象,开庭的效果关系到案件抗诉的成败。为了保证案件的二审开庭效果,院领导决定将案件交由我审查。当时我正在兰州为参加全国公诉人论辩赛作准备,面临的对手是经过层层选拔的全国公诉精英、论辩高手,大赛将至、时间紧迫,如有不慎满盘皆输。我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安心备战,为了自己人生唯一一次高光时刻奋力一搏;一个是临危受命,为了公诉人这个集体的声誉全力以赴。组织和个人、组织的事业和个人的荣辱,孰重孰轻显而易见。接到命令后,我即刻返回单位,在7天的时间里,我将27本案卷、47个小时的视听资料审查完毕。在长达7天的开庭中,面对4名辩护人、数百名旁听群众,对出庭检察人员无疑是一次精力和智力的严峻考验。面对被告人的无理抵赖和辩护人对证据合法性提出的质疑,我策略性的将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进行区分,避免与辩方在瑕疵证据上作无谓的纠缠;利用证据之间的联系对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分类,运用法律规定理清证据之间的逻辑性,排除证据的非法性,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说理充分,使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无从立足。在法庭辩论中,面对被告人的无理取闹和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质疑,我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进行了义正词严、针锋相对的驳斥,高质量的完成了庭审任务。庭后,被告人一个从事司法工作的亲戚对我说:“蔡检察官,作为亲属我们确实痛恨你,但是作为同行对你的业务能力我还是认可的。”我想,作为一名合格的公诉人我需要的绝不是每个人的喜欢和称赞,我更想得到的是让每个人都能看见公诉人这个职业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当我坐在法庭上,无所畏惧、慷慨陈词的时候,我的内心无比坚定、我的底气无比扎实,因为我深知我的身后是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向往,是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是党和国家打虎拍蝇、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出庭公诉时法庭上的公诉席是公诉人办案硕果的展示台,那么案件审查时的办公桌就是公诉人勤劳耕作的田间地头。只有前期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才能“春种一粒粟、秋收万棵子”。
2018年3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赵伟栋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武威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恶案件,也是凉州区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性质的案件,面对办案经验不足、理解认识不到位、外界压力巨大等困难,我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主动请缨全程参与指导了该案的审查办理。从专案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到案件办理的每个时间节点,我都作了细致的安排和计划;从起诉书的撰写到庭审预案的制作,每份法律文书我都逐一进行了审核修改;最终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涉案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为全市检察机关之后涉黑恶案件的审查办理树立了样本和标杆。
2019年7月初,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全省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的酒泉市周前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交由我院审查起诉,全案涉及罪名16项、犯罪事实34起、被告人84人,卷宗350余册,办案任务极为繁重,压力空前巨大。这不仅是省检察院对我们的一次业务检验,更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一次政治测试。作为专案组副组长,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数十箱的财物票据,羁押在全省各地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面对必须完成的事务性工作和绝不能放松的考核任务目标,我焦虑的不能成眠。我和专案组成员主动自我加压,白天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晚上和周末节假日加班加点,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连续工作十几小时成为常态。为了依法从快办理该案,我们白天黑夜连轴转,分组分片,分头行动,星夜兼程,赶时限、抢时间。行程几千公里仅用两周时间就完成了对分别羁押在7个地州市15个看守所的48名涉及主罪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为了减少退查次数,我们多次赶赴酒泉就证据补充固定、涉案人员处理、打伞破网线索移送等问题与酒泉市公安局、酒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召开研讨会进行协商,我们提出的190余项补充事项由公安机关先行补查,我们同时进行审查,确保了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快审快诉。为确保案件质量,我和专案组成员全面梳理分析该组织的组织架构,逐字逐句反复修改和校对法律文书,形成了1500多页7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和50多页27000多字的起诉书。50多页的起诉书我们仅修改就用了一个星期,每天工作至凌晨二、三点,一个字、一个词、一个标点符号的过;每个事实每个情节都来回斟酌,务求每一句话都简明扼要,每一笔事实、每一个情节都有证据支撑。比如,我们在引用伤情鉴定时,发现鉴定书中记载被害人左手食指的“食”字用的是表示的“示”字,这个字的使用与我们正常的认知不相符,我们马上向专业人员进行请教核实,经核实用表示的“示”字是医疗鉴定行业的标准用法,于是在起诉书中我们采用了“示指”这个用法。再比如,在对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进行描述的时候,参与该行为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当时我们都穿着黑色的衣服,虽然没有人要求我们这样穿,但我们一直都这样穿觉得有气势。”这一情节在起诉书中是否需要表述,我们发生了很大的争议,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我们决定在起诉书中表述为“统一着黑衣的被告人某某某和某某某”。这样既客观的反映了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也能够体现这些被告人的组织性,以及这个组织的严密性和长期性。这样的事例体现在起诉书的每一处。正是基于这种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27000多字的起诉书无一错漏,在庭审中100多名辩护人无一人对起诉书的用语表述上提出异议。将小事做成精品,将细节做成微妙,将重复做成精彩是我工作的准则和永远的追求。
84名被告人、100余名辩护人,预计十五天的庭审,如何提高庭审效率,有效指控、揭露以周前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清晰展示涉案罪名的证据链条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架构,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难题。我和专案组成员精心制作出庭计划、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根据不同罪名反复研究分析和制定举证提纲。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制作了上千页的示证PPT,确保了庭审示证的效果和效率,将预期15天的庭审缩减至10天。通过与法院同志们的协作,10天的法庭审理,秩序井然、效果良好,70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既落实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工作要求,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2月,周前进专案组被评选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现在,我可以骄傲的说,我们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给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走的再远我也不会忘记那些被害人家属人亡家破后痛不欲生的面容,他们的冤屈得以伸张时满含热泪的双眼;走到再远我也不会忘记,我在鲜红检徽下的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