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战略思想,甘肃天祝、青海互助两地检察院通力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推动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筑祁连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10月30日,由天祝县检察院牵头,青海互助县检察院参加,在天祝县检察院召开了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议。
会上,天祝县有关领导从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祁连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现状和下一步治理工作等方面作了讲话,对两地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两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检察合力,共同保护好“母亲山”。
两地检察院检察长表示,合作双方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履职尽责,切实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两地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跨区域案件,通过联合办理、联合派员介入、会商等形式,共同参与案件办理;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沟通,定期通报主要工作数据和跨区域案件线索;建立祁连山跨区域检察联席会议机制,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还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二是建立生态修复协作机制;三是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四是建立信息宣传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