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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买卖身份证件案开庭审理

时间:  2018-11-30 11:49
11月29日上午,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买卖身份证件罪以来,民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买卖身份证件罪案。
 
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3日被民勤县法院判处刑罚,后被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4月23日张某通过网络微信以500元的价格购买C1型假机动车驾驶证一本欲使用。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3款,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对事实、定性均无异议,当庭认罪。因被告人张某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据相关规定应撤销原判缓刑,与本起犯罪数罪并罚。据此,民勤县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大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证件是公民日常使用的重要证件。在以往只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才可能触犯法律,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将身份证件的概念扩展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全部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新增加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力度的决心。因此,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他人的身份证件无论是买还是卖,都将构成犯罪。(文/俞杨)
来源: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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