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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检察院创新评查机制 提升办案水平

时间:  2018-04-23 12:13
本网讯(通讯员 魏海军 李佳)近期,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认识不到位、评查周期长、评查标准不一致、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转变案件质量评查理念和评查方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真正做到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
 
树立案件质量评查新意识。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检察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方面。通过组织干警学习《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让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摒弃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不当认识,把以往的“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的错误认识转变为“评查是为了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理念,通过评查对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逐步规范日常司法行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加强规范执法的办案意识和办精品案件的意识,促进司法规范。 
 
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方法。一是明确了评查机构为案件管理办公室,改变了以前的评查组织,将原来由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小组评查,改变为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入额检察官评查,有效避免了既是办案人又是评查员,导致评查落不到实处,流于形式的现象,同时还解决了不同部门多人评查,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二是缩短了评查周期,由以前的半年评查改为月评查制,每月评查上月办结案件,有效的保障了整改的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了半年后再整改已无实际意义的现象,使案件质量提高真正落到了实处。评查结束后,案件管理办公室每月对业务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业务部门反馈评查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业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归档工作。
 
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新体系。建立评查程序运作和评价保障体系,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委员会是案件质量评查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案件质量的争议问题,决定提高办案质量的相关措施。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案件质量评查具体实施机构。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查阅卷宗、核实证据、得出评查结论、提出评查意见建议。纪检组是案件质量的跟踪督查机构。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绩效考评委员会是全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审核机构。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本院对办案人员、业务部门的年终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奖优、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的依据。(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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